索引號: | 014236233/2024-02674 | 分類: | 商貿、海關、旅游\旅游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4〕19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236233/2024-02674 | ||||
分類: | 商貿、海關、旅游\旅游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4〕19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通州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州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防范和應對通州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以及我區游客在區外遭遇的各種旅游突發事件,規范應急救援行為,使應急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提高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安全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通州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通市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通州區行政區域內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活動中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以及通州游客在區外遭遇的突發事件,可分為4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大型游樂設施設備事故,纜車、索道、滑道事故,擁擠踩踏事故,火災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衛生以及其他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1.4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救援。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要組織調動轄區內各種力量,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發后的第一時間,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要發揮應急處置的主體作用,立即組織指揮先期救援和處置等工作,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區政府根據事件分級情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各聯動部門按指令予以指導協調、聯動到位。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預案管理、預案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應急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 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分級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確定的等級,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現30人以上死亡的,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4)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2.2 重大(II級)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損害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4)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2.3 較大(III級)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損害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4)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2.4 一般(IV級)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損害人數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區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3)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4)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體系和職責
3.1 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
3.1.1 成立通州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簡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信訪局、區氣象局、區供電公司、中國電信通州分公司、區消防救援大隊、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等單位組成。
3.1.2 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區有關部門參與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工作。
3.1.3 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或授權,履行相關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全區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工作。
區委統戰部:負責協調涉外(港澳臺)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的旅游突發事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做好區級通用類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根據區應急管理局(區減災委)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區公安局:負責維護全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核實傷亡人員身份;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開展現場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查緝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工傷認定、遺體處置等善后處理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協調區本級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金安排,監督資金使用。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全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運輸人員和物資所需的運力。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參加發生在內河通航水域的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水利局:提供通州區范圍內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水文資料,為救援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區發生的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涉及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處置、調查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游經營場所的旅游突發事件協調、處置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和旅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調動有關隊伍、裝備、人員,聯系生產安全事故專家參與有關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應急救援、事故調查等工作。
區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調處置因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引起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區供電公司:負責事件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中國電信通州分公司: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全區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南通高新區、各鎮(街道):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各自轄區內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3.2 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3.2.1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簡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設在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3.2.2 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職責:及時收集整理全區有關信息,及時向文旅單位和相關人員發出警告或警示;發生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時,即時收集、快速核實,迅速向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執行和實施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承辦具體應急工作;積極組織、協調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按照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指示,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相關應急信息;參與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3 現場指揮部
3.3.1 發生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組成,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領導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各應急小組組長由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3.3.2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應急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形成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評估報告。
3.3.3 現場應急小組
綜合協調組: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牽頭,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統籌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組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事故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等參加。主要職責:實施事故處置、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事件調查組: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牽頭,區公安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調查處置,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對涉嫌犯罪的,由區公安局督促、指導涉案鎮(街道)派出所立案偵辦。
安全保衛組:由區公安局牽頭負責。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組織、協調事發鎮(街道)派出所做好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社會治安秩序。
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負責。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區級或事發鎮(街道)急救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出加強應急醫療救治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新聞發布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區網信辦、區內新聞媒體等參加。主要職責:依據有關規定,統籌協調媒體現場管理,做好事件輿論引導、互聯網監控和管理工作,審核把關信息發布,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做好新聞應對發布和集體采訪活動;向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事故相關單位、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通報輿情進展,提出應對建議。
專家技術組: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和處置需要,抽調相關行業安全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對事故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議,為應急救援行動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指揮部及其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資金保障、衛生防護和防疫保障等各項后勤保障。
善后處置組:由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牽頭,由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4 預警分級與發布
4.1 預警分級
根據監測信息,預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即將發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
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預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范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報紙、互聯網、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由各文化娛樂場所、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等文旅企業對接待的相關客人進行告知。
4.2.1 藍色預警(Ⅳ級),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機構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區政府批準后,以區政府名義發布。
4.2.2 黃色預警(Ⅲ級),由市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機構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市政府批準后,以市政府名義發布。
4.2.3 橙色預警(Ⅱ級),由市政府對預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發布。
4.2.4 紅色預警(Ⅰ級),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或國家有關部門發布。
4.3 預警響應
4.3.1 當預警級別為藍色預警(Ⅳ級)時,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
4.3.2 當預警級別為黃色預警(Ⅲ級)時,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采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4.3.3 當預警級別為橙色預警(Ⅱ級)時,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并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4.3.4 當預警級別為紅色預警(Ⅰ級)時,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4 預警解除
預警發布后,根據跟蹤監測,可能發生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預警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有關單位應當進入應急狀態,采取相應監控防范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可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宣傳預防、減輕突發事件危害的有關知識;
(2)轉移、撤離或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5.1.1 一般和較大等級的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處置,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并報市文化和旅游應急辦。
5.1.2 重大和特別重大的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確定和響應程序啟動,須報請市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決策部署。
5.2 響應處置
5.2.1 先期處置。事發后,所在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等專業部門及相關企業要啟動先行處置機制,開展自救互救。
5.2.2 現場處置。(1)成立現場指揮部。文化和旅游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成立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領導或領導指定的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有關部門、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并通過下設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上級領導和領導小組報告;迅速控制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和穩定人員;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3 信息發布。發生重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時,由負責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進行新聞發布。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發布和危機公關工作,實施輿情監測分析,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布、媒體溝通和輿情導控工作。
5.2.4 人員到位。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綜合協調組、事故救援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和新聞發布組以及區各有關部門組織人員參與現場應急和善后處置工作。
5.3 應急處置
5.3.1 發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有人員傷亡、中毒等重要情況,應向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由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采取下列應對措施:(1)組織開展自救互救;(2)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3)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4)向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5)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發生的影響;(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5.3.2 發生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由市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突發情況危機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時與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建立聯系,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發生在區外的,應及時與發生地的應急機構取得聯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協調救援;(2)必要時,派出有關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3)調集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4)將應急決策傳達到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并督辦落實情況;(5)隨時將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
5.4 分類響應
5.4.1 發生較大以上旅游節慶活動突發事件時,按下列程序處置:(1)文旅企業先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2)事發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3)區各有關部門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緊急增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組織協調現場治安、交通管控、衛生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4)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必要時請求區政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態,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平穩社會秩序;(6)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正面引導社會輿情;(7)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4.2 發生較大以上旅游交通事故,在陸地的,由區公安局按《通州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在水上的,由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各有關部門,按《通州區內河水上交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3 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各有關部門按《通州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4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各有關部門按《通州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5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由區消防救援大隊會同各有關部門按《通州區有影響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5.4.6 發生涉外(港澳臺)較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時,由區委統戰部會同各有關部門按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7 發生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時,按區氣象局關于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預案處置:(1)及時了解災害動態,督促、指導各文旅單位做好防風、防汛準備;(2)通知各旅游景點告之游客;(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4)做好防災救災工作。
5.4.8 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按區委、區政府的統一應急措施處置:(1)迅速了解團隊的詳細情況,并上報市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省文化和旅游廳,協調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開展緊急救援;有傷亡、失蹤者,迅速報告區委、區政府并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5.4.9 發生大規模群體性文化和旅游投訴上訪等事件,由區處理突發群體性事件工作小組按區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實施辦法處置:(1)迅速查清投訴原因、投訴人訴求和涉及單位等情況,責成相關企業負責人到場;(2)責成相關企業做好相關人員安置工作并跟蹤處理;(3)做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
5.4.10 發生特種設施突發事件,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通州區特種設備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處置。
5.4.11 通州出境游組團社組織的團隊在境外發生突發事故,分別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區委統戰部按照《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預案處置:(1)及時了解核實涉事旅游團隊及游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發布信息;(2)迅速督促涉事保險機構和通知國際救援組織提供緊急救援,督促國內組團社履行合同承諾,采取措施保證及時救助;(3)督促國內組團社負責人和游客家屬盡快趕赴事發地參與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根據需要派出聯合工作組。(4)組織和協調境內外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應向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結束應急的報告,明確應急處置結束。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區文化和旅游應急指揮中心在區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處理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保險理賠
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履行保險責任,迅速展開保險理賠工作。
6.3 事故調查
根據事發致因,由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會同紀檢監察、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事件調查,依據調查的事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
6.4 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區文化和旅游應急辦應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事件預防、救援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7 應急保障和演練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要圍繞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處置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強化應急演練,每年組織一次小型演練,每三年組織一次大型演練。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銜接協調;積極做好安全知識及救助知識的宣傳,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區政府辦關于印發通州區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docx